11月29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24名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10名县人大常委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和4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蔡寿益主持会议。
责任编辑:饶诗
编 审:程小年 董硕
总编审:童志勇
11月29日,蕲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表决任命24名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10名县人大常委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和4名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蔡寿益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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