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湖北经济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漆腊应等违规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漆腊应先后8次和下属一起到营业性歌厅唱歌,每次都请点歌小姐和陪唱小姐,费用由下属支付。
此外,漆腊应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财经纪律,对法商学院违规收费承担直接责任,对法商学院设立“小金库”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等问题。
2017年3月,省纪委给予漆腊应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省监察厅给予漆腊应行政撤职处分,按照事业单位五级职员降级安排工作。
同时,责令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深入调查、严肃处理。
02
湖北省信访局原副巡视员胡长华等借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8月18-27日,由胡长华带队,信访局调研员刘捍文、办信处副处长黄玖林、仙桃市信访局副局长熊远浩一行四人赴贵州、云南学习考察期间,变更考察方案,接受有关单位安排,于8月23日参观了大理崇圣寺三塔,8月25日参观了丽江玉龙雪山,8月26日参观了西双版纳勐腊县勐仑植物园、景洪市勐罕镇傣族园,超过原定考察时间两天返回。考察结束后,胡长华没有向省信访局领导报告考察实际路线和行程,一行4人在各自单位报销了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2017年2月,省纪委给予胡长华党内警告处分。省纪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仙桃市纪委对其他涉案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03
武汉市江夏区地税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9月,柳向晖任江夏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在上级多次组织津补贴清理的情况下,没有对该局以“洗烫费”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补贴问题予以纠正。
2014年5月,在全省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中,柳向晖不但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整治,还主持召开党组会,确定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继续发放“洗烫券”。
2015年6月,柳向晖又主持召开党组会,将“洗衣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在当年的省纪委“四个专项治理”中,柳向晖作为该局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仍没有终止发放“洗衣费”。
2016年4月,柳向晖再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决定仍然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直到2016年9月,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调研时指出该问题,该局才着手组织清退。
2013年9月至2016年7月,该局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洗衣费”322523元。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辉在党组会研究“洗烫券”发放问题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同意发放。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全胜作为分管领导同意发放并列支报销。鉴于上述人员认错态度较好,并积极组织清退违纪资金。
2017年3月,江夏区纪委给予柳向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李辉、何全胜党内警告处分。
04
洪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黄显柏等违规公款吃喝、“带彩娱乐”等问题。
2016年12月23日下午,洪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盘点药品、器械,18时左右盘点结束后,由药剂科和财务科安排,黄显柏与该中心副主任陈中群、谢正伟,医务科科长赵涛、药房主任陈方亮、车队队长宋宗豪及相关人员共14人晚餐,花费1150元,后以工作餐名义在财务报账。当晚7点左右至12点左右,黄显柏、陈中群、谢正伟、赵涛、陈方亮、宋宗豪在洪湖某酒店578号房间“带彩”打麻将。
2017年2月,洪湖市纪委给予黄显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给予陈中群、谢正伟、赵涛、陈方亮、宋宗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卫计局局长吴让超诫勉谈话。
05
宜昌市夷陵区交安办常务副主任田德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
2016年6月1日至9月18日,田德安在每月享受公车改革交通补贴的情况下,经常驾驶本单位为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及排查交通安全隐患而留用的公车上下班。
同时,田德安利用职务便利,用自己管理和使用的单位油卡给私家车加油5次,共计1415.49元。组织调查期间,田德安主动退赔了给私家车加油和使用公车上下班产生的油费2226元。
2017年2月,宜昌市夷陵区纪委给予田德安党内警告处分。
06
宜昌市秭归县两河口镇香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德美违规操办儿子婚庆并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2月5日、6日,李德美为儿子操办婚庆,两天累计开设宴席约50桌500人次,严重超出其事前报备的直系亲属10桌100人承诺。并收受非亲属128人礼金27800元(含贫困户12人3100元,低保户5人900元,五保户1人200元)。
李德美在已报告并承诺的情况下,超规模、超范围操办儿子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特别是贫困户、低保户等人员礼金,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组织调查过程中,李德美主动退还了礼金。
2017年2月,秭归县纪委给予李德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一、端午节将至,这8件事可千万别做!
日前,省纪委发出通知,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做好“八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八个严禁”:
➤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土特产以及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
➤ 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
➤ 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
➤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
➤ 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租车借车;
➤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于纪检部门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省纪委监察厅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7-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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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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