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公安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亮剑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招投标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

  二、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让或出租资质、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三、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其它许可证件骗取中标的。

  四、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的。

  六、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未进场交易的。

  七、威胁、胁迫招标人、投标人正常参与招投标活动,严重影响招投标秩序的。

  八、凡有本通告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通告第六项行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 0713-7230775、7212110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713-7223902、7228881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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