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及对全省机动车免费发放“便民一卡通”的通告

关于加强全省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及对全省机动车免费发放“便民一卡通”的

通         告

        为加强全省机动车治安管理,增强打击涉车违法犯罪能力,保障机动车车主合法权益,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和公安部相关要求,省公安厅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全省注册登记机动车修理业(含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免费安装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系统,并对汽车类机动车免费发放“便民一卡通”,特通告如下: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必须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公安机关免费提供治安管理信息实时采集软件系统及基础硬件设备。

机动车修理业承修机动车应当如实登记机动车信息、车主及送修人信息、修理项目等内容。机动车修理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责任人是本单位第一治安责任人。

机动车修理业承修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公安部令第38号第14条规定,对机动车修理业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一下罚款。

对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

“便民一卡通”是以集成芯片为载体,集车辆、车主及金融消费为一体的信息卡(信息卡或储蓄卡,含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楚天车享卡”和光大银行“阳光畅行卡”)。车主持该卡维修车辆时,机动车维修单位通过读取卡片信息,快捷采集送修车辆相关信息。同时,持该卡还可以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一系列相关涉车优惠服务活动。

“便民一卡通”实行一车一卡,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携带车主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申领;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经办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所在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

机动车车主可以到省内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网点及部分汽车4S店银行合作柜台等申办“便民一卡通”。办理“便民一卡通”免工本费及银行卡年费,发卡银行将不断为“便民一卡通”配套系列增值权益,逐步实现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缴纳罚款等便民服务。

        本通告所称机动车修理业是指经营各种机动车辆修理和具有汽车喷漆、划痕修补等专项修理功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经销机动车配件的商店;所称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是指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企业。

 

       特此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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