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广电全媒体记者高适报道)8月23日,全县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在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庭审。
这次公开庭审由县法院院长赵万平担任审判长。经审理,被告人吕某某2009年因交通肇事,经法院审理结案后,拒不履行经济赔偿判决、裁定;被告人操某某2013年因帮朋友筹措资金,向他人借款在约定期限拒不还款,经法院审理后,仍不履行判决、裁定。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当庭判决吕某某和操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
当前,法院执行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绝大多数被执行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仍有少数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恶意拖延执行,甚至抗拒法院执行。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县法院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袁小军:在此,我奉劝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的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坚定不移,对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将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采取司法拘留、刑事处罚等一些列措施,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难逃法网。
责任编辑: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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