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陈广 胡珊 叶学军报道 近日,蕲春法院蕲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鱼塘承包合同纠纷案,有效保障了春繁育苗生产的顺利进行。
2002年6月,被告张某与原告某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由原告将本村所有的150亩鱼塘交给被告承包,承包期限为15年。合同期满后,村委会公开招标发包该鱼塘,张某未能中标,迟迟不愿退塘。村委会诉至法院后,蕲州法庭刘海龙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被告抵触情绪强烈,坚持拒不交还。法庭遂依法判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交回鱼池水面经营权,并赔偿损失5万余元。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官司未了,转眼间,又到了投放鱼苗的时节。新承包人心急如焚,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投入鱼塘生产经营。协商未果后,村委一班人决定寻求当地党委政府及法庭协调解决。考虑到诉讼耗时,如不及时处理好承包纠纷,将贻误鱼苗培育最佳时机,导致损失扩大,引起矛盾激化。
为不误农时、不耽春渔,蕲州法庭庭长张卫疆遂和承办法官刘海龙一道以法释理,严肃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及法律后果,并告知被告必要时法庭将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张某态度有所转变。1月14日,在法庭的见证下,村委会与张某签订鱼塘经营权《交接协议》,双方达成共识,承诺将对其承包期内的资产投入等问题另做处理。
蕲州镇西临长江“黄金水道”,水产养殖业发达。蕲州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妥善处理好农业承包、土地流转等涉农案件,为推动农民创业增收、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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