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检察院为一起性侵案被害人 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 王警报道     三月,春风拂面,万物勃发。再次见到余某某时,她已经长成一个一米七几的大姑娘了。如果不是跟她进行了一番交流,很难想到她智力上存在障碍。她是2015年蕲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案被害人。2019年3月19日,余某某在其姑姑的陪同下,来到蕲春县检察院信访接待中心,接受该院为其申请的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

2015年,余某某17岁,患有精神分裂症,被犯罪分子以暴力手段性侵,且未得到任何补偿。全家共五人生活,余某某本人、其母亲、妹妹都是严重智障,父亲身患残疾,弟弟年幼还在读书,全家人依靠农村低保生活,十分困难。蕲春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案中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后,主动联系该院控申部门,希望帮助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控申部门在得知余某某情况后,一边实地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一边积极组织材料,向蕲春县政法委申报国家司法救助。经过县政法委的审批,终于在这个春意盎然的三月,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至被害人的手中。

“感谢检察院领导的关心,我现在会慢慢把日子过好,不给父母造成更多负担。”令人欣慰的是,余某某吐词清晰,我们明显感觉到她的情况有很大好转。她的姑姑也告诉我们,余某某病情有所好转,只要不给她太大的刺激和压力,她生活上基本能自理,也能简单帮助家里做一些家务……听了她们的话,我们觉得十分高兴。这不仅是因为她们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可,更是对余某某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而感到由衷高兴。

余某某司法救助案件是蕲春县检察院联合县政法委对残疾被害人救助的典型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蕲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在办理案件中高度重视此类案件,主动了解残疾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

“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更多的残疾被害人带去生活上的希望,让他们在遭受犯罪侵害之后还能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爱,能够更好地帮助他们走出阴影,积极面对生活。希望余某某能走出阴霾,保持心情愉快、情绪稳定,以乐观的态度面对人生。我们也将把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到底,为更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检察关怀。”该院控申部门负责人陈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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