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吴慧 王海东报道 3月22日,蕲春法院立案庭运用速裁方式处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为非公企业保驾护航。
3月14日,蕲春法院立案庭收到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我县的一家民营企业湖北福迪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是承租原告商场一处铺面的个人程某某。双方因租赁关系发生纠纷,矛盾很深,被告一气之下将原告的工作人员用刀捅伤后,原告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责令被告退出租赁场地,并要求被告偿还欠款项2.3万元。
立案庭收到案件材料后,为了避免双方矛盾升级,庭长王俊勇迅速向原告了解具体情况,得知原告有调解意向,于是坚持调解先行的原则。当天上午,王庭长带领陈国宏、吴慧来到了福迪百货商场现场了解情况,随后又积极联系上被告程某某。下午程某某到庭后,王庭长耐心倾听被告所述,掌握纠纷的主要症结,告知其矛盾已起,通过释法析理,分析本案利害关系,被告听后,主动要求法院组织调解。当天在王庭长的主持下,原、被告都发表了各自的想法,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但双方因本次调解取得实质性效果,均表示考虑清楚后再作答复。
为了更好服务好非公企业的发展需求,又维护好个体经营者合法权益, 3月22上午,王俊勇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并做了双方大量的思想工作,讲明法律关系,理清思路,说明利弊得失,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成功地化解了企业经营中的矛盾,速裁取得了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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