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蕲春法院推进庭审实质化

  

      云上蕲春讯 通讯员胡珊 刘昱 李燕 王海东报道 3月17日上午,蕲春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与其它案件不同的是,侦查人员作为证人出现在证人席上,这是近年来我院首次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啪”,蕲春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升敲响了法槌。庭审一如往昔地进行着,此时,两位穿着警服的“特殊”证人先后走上了法庭。“我是蕲春县交警大队民警,此次作为证人出庭,我愿意为我的证言负法律责任……”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侦查人员出庭提供了相关证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依据和认定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接受了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的询问。案子当庭宣判,对被告人依法作出了判决。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王升对笔者说,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次只是迈开了第一步,以后会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将会有更多的侦查人员走上法庭作证。

 

  据刑庭庭长龚腊春介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决完成市中级法院新一届党组提出的任务目标,党组书记、院长赵万平积极部署,3月2日,由我院牵头的法、检、公“三长”联席会在我院召开,就全面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达成了共识。今天的庭审虽然时间不长,但意义深远,这是蕲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新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的联手展示,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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