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首例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案宣判引发强烈反响

(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刘明正 范文强报道)全省首例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案件公开宣判后,在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认为,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清白、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有利于扭转不良的社会风气,让党员干部安心干事创业,必将为蕲春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6月16日,漕河镇吴庄社区居民孙某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起案件是省纪委监委出台的《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办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因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获刑的案件。

这些天,孙某某因犯诬告陷害获刑在他所居住的漕河镇吴庄社区引起了不小的振动。

漕河镇吴庄社区  群众 杨旺兴: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让大家很满意,严厉打击了那些诬告、乱告的告状人,极大的保护了敢于干事,真正干事的党员干部。

漕河镇吴庄社区党委书记  孙立场:通过这个案件,我觉得这是纪委部门在保护广大没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敢于干事的一种激励措施,我作为社区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一是在社区两委班子及群众大会上组织大家学习省纪委、监委出台的两个工作办法,使自己知法、懂法、守法。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诬告行为,保护好社区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三是积极做好社区各地矛盾纠纷调处,不激化矛盾,不上交矛盾,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漕河镇纪委书记  常乐:作为一名纪委书记,他将坚持“阳光反馈”制度,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及时进行研判,精准发现涉嫌诬告陷害的线索,做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通报曝光,保持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查清事实并澄清正名,还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为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撑腰壮胆。



责任编辑:孙芸

编 审:童志勇 程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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